全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首次接受履职评估
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工作干得如何?日前,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,为全面掌握《青海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考核办法》实施情况,省民政厅首次对全省515个社区和4149个村的“两委”成员开展2022年度工作总结评估。
“从评估情况看,各地将村(居)委会成员考核作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、科学评价村(居)委会成员工作成绩的重要举措,通过细化考核指标、加强现场指导、强化结果运用,建立以基层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,激发村(居)委会成员履职担当、干事创业、服务群众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介绍。
据悉,目前我省各地在有关规定基础上,结合地区实际,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考核办法的实施方案和村(居)委会成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,细化考核指标,完善考核内容,优化考核程序,并把严格执行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轮流坐班、首问负责、服务承诺、AB岗互补、节假日轮班、上门服务等制度,以及定期走访帮扶困难群体,为基层群众解决“急难愁盼”问题等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尺,激发村(居)委会成员为民服务、为民解忧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提升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为民服务水平。
我省还增设民主评议环节,组织村(社区)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员、党员代表和村(居)民代表参加民主测评,民主测评得分记入考核结果,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、基层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。把考核研判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,与个人奖惩、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有机结合,对存在问题的村(居)委会班子及村(居)委会成员,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谈话、诫勉谈话、任免调整等相应措施处理,使能干事的得到重用,为会干事的提供平台,让“我要干、争着干、比着干”在村(居)委会成员中成为常态,树立重实干、看实绩的风向标。